特區政府:嚴格依照中央就美駐華使領館處置房產規定行事
文章日期:2020年12月30日 18:52
對於恒隆地產(0101)今日就美國政府旗下壽山村道37號物業發出之公布,特區政府接受本報查詢時回應指,按中央人民政府規定,根據對等原則和中方相關房地產管理要求,若美國駐港總領事館有意租賃、購置、出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獲得或處置房地產,以及實施館舍新建、改建、擴建、修繕等工程時,美國政府應提前60天經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向中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並提供詳細資訊,在得到中央人民政府書面答覆同意後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特區政府又指,土地註冊處因此於2020年12月21日向上述物業交易申請註冊的一方(恒隆地產的代表律師)發出函件,說明上述情況,並且表明根據《基本法》第13條,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外交事務由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特區政府嚴格依照中央人民政府就美駐華使領館處置房地產的規定行事。特區政府提醒任何企業、人士留意上述規定,避免蒙受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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