偉志控股執董不熟悉《上市規則》 遭上市委員會批評
文章日期:2020年12月21日 18:39
港交所(0388)上市委員會公布,批評偉志控股(1305)違反《上市規則》,同時批評公司執董陳緯武,就公司早前數項投資事項,未有按規定披露。根據制裁,陳緯武須完成有關監管及法律議題的18小時培訓,培訓須於90日內完成。
委員會指出,偉志控股於2018年9月至12月期間分5次認購理財產品,投資涉及金額共約1.53億元,投資構成主要交易或須予披露的交易,但公司並未獲股東預先批准,亦未有遵守《上市規則》第十四章規定。委員會指出,該公司的每項投資都構成「交易」,且公司亦將此記錄為「按公允值計入損益之金融資產」。公司須刊發公告,並知會聯交所,亦須向股東發送通函。
委員會指出,陳緯武全權負責投資,惟他認為投資本質上不過是現金存款,不構成「交易」,因此未就認購理財產品事項通知董事會,或諮詢專業顧問。委員會認為,事件令人關注陳促使公司遵守《上市規則》的能力,此外,公司多次違規,證明陳先生並不熟悉《上市規則》第十四章有關須予公布的交易的相關規定。
記者:馬迪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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