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道指銀行需報告違反國安法有關人士之財產
文章日期:2020年10月20日 17:11
《港區國安法》7月在港實施,金管局在9月底更新由銀行公會撰寫,金管局提供意見的《反洗錢與恐佈主義指引》相關的常見問答,加入國安法相關的報告要求內容,指出銀行在「知道(know)」或「懷疑(suspects)」任何財產與犯案相關時,有義務聯合財富情報組作出報告,安排與報告其他有組織罪行、犯毒的要求相符。
英國《金融時報》引述一名金融機構的合規員工表示,若有親北京人士指控個別人士干犯國安法,銀行便被逼需要作出檢查(examine)。若銀行不肯定是否需要報告,「報告了比不報告更安全」。
有關「常見問答」並非《反洗錢與恐佈主義指引》的一部分,需要與指引一同閱讀。常見問答旨在協助銀行明白相關的要求,銀行應完全熟悉相關內容,並在履行反洗錢的法律和監管要求時以此參考。不過,常見問題為一般性陳述,並未考慮到銀行的個別情況,因此銀行採取行動前,應考慮其面臨的反洗錢風險,以及自身情況。
Steptoe的合規律師Nicholas Turner表示,問答令指引更易解讀,不過監管機構正式向銀行作正式指導前,交由銀行需自行解讀指引。他認為對金融機構而言,可能會是非常麻煩的決定。
記者:歐陽偉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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